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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专业建设助理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23-11-02   浏览:

各教学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专业建设,完善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和教学工作责任体系,激发专业建设活力,夯实专业建设基础与管理水平,切实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专业建设助理岗位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新院行字[2023] 18号)规定,现将专业建设助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任职条件

(一)岗位性质:专业建设助理是根据教学单位专业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需要,由学校聘请的从事专业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岗位设置:每个教学单位设置一名专业建设助理,选取一个专业大类进行试点,后期再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进此项工作。

(三)专业建设助理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热心于教学事业,愿意从事专业建设工作;

2.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专业发展动态,了解社会对本专业的人才需求状况,有两年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经历,熟悉专业的教学历史、现状和教学改革动态,教学效果受到师生好评;

3.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二、岗位职责

专业建设助理协助教学单位领导履行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制定专业近期建设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

(三)提出专业实验室建设建议和实验设备采购计划,做好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四)组织教师编写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

(五)组织教师开展专业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教研活动及学生教学座谈;

(六)组织学生参与各种学科竞赛;

(七)完成教学单位交办的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我校教师均可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专业建设助理审批表》和相关支撑材料。

(二)教学单位推荐。各教学单位根据自身专业发展的需要,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人选。

(三)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专业建设助理候选人名单。

(四)审批与公示。审议通过的候选人名单报院务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批准与聘任。公示期满后,由校长聘任,每届聘期为三年。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11月9日前等额向教务处推荐人选,并提交《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专业建设助理审批表》。



教务处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