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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外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tusheng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0-30   浏览:

为加强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外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1、有利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2、有利于学校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3、根据学校发展建设现状,按需聘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可以外聘专业技术人员:

(1)实施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重点培育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等相关专业,必须外聘专业技术人员;

(2)开展校企(行)、校地、校政等合作育人的专业,原则上要求从合作单位外聘专业技术人员;

(3)新开办专业或临时出现特殊情况专业,可短期外聘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专业实践课程较多的专业,可外聘具有5年以上专业岗位工作的实践经验并且有较高的行业资格证书企(行)业专家或能工巧匠。

按照紧缺、急需的原则从严要求,湖北工程学院和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现有教师能承担的课程原则上不予外聘。

二、聘用对象及条件

聘用对象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聘用对象分以下两类:

(一)全职专家教授

1、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

3、能够在促进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学术交流和学校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外聘代课教师(含双师型、实习实训教师)

1、具有拟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相关专业背景(专业、学历、教学或工作经历等)及条件,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公认行业资格证书)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承担主讲教学任务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

2学校紧缺和急需的、具有5年以上专业岗位工作的实践经验并且有较高的行业资格证书企(行)业专家或能工巧匠。

三、聘期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工作任务

1、全职教授

1)给本科生讲授2门(含2门)以上课程,每周上课6-8节,每学期作学术报告1次;

2)指导2名青年教师,指导要求参照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青蓝工程”实施方案执行;

3)担任专业负责人,负责相关专业的专业建设,参与指导教研活动;

4)参与学校的督导工作;

5)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坐班。

2、全职副教授或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给本科生讲授2门(含2门)以上课程,每周上课8-10节;

2)指导1名青年教师,指导要求参照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青蓝工程”实施方案执行;

3)参与学校的督导工作;

4)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坐班。

3、外聘代课教师

外聘代课教师周学时量一般不得高于10学时,特殊情况者,由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可适当放宽至12学时;聘任对象中有较高的行业资格证书企(行)业专家或能工巧匠,周学时量不得超过14课时。

(二)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2、接受学校有关单位的各项日常管理;

3、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忠实履行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四、聘用程序

(一)全职专家教授

1、教务处会同各系、部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提出拟聘人选。

2、院办公室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年龄、健康状况、学历、职称等),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校内专家(学术委员会)对拟聘人选的学术水平、师德及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评议,初步确定拟聘人选。

3、将拟聘人选提交院务会审定。

4、由学校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书

(二)外聘代课教师

1、各教学单位根据外聘专业条件和外聘对象的要求,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向教务处提出外聘代课教师申请,教务处根据系、部教学工作需要核定外聘教师数量;

2教学单位对首次外聘代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和教学能力考核(资格审查内容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并留存扫描件电子版,教学能力考核可以通过面试、说课等方式进行);

3、审查和考核合格者,教学单位填报《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外聘代课教师审批表》,并附上述证书扫描件电子版,由院办公室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4学校与外聘代课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聘期责任与义务,确定聘期,审批手续每学期初办理;

5、严禁教学单位擅自自行聘用教师。对未按程序自行聘请的教师,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同时学校将拒付课酬。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1、教学单位对外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学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外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加大管理力度。对全职专家教授应主动与他们联系,根据需要和可能,安排其教学、科研和学术活动。对外聘代课教师要随时了解和掌握其教学工作进程与状况,加强监管。

2、教务处对外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教学管理。对表现突出的外聘专业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出现教学事故、教学效果较差、学生评教满意度较低的外聘人员,应及时作出处置,包括诫勉约谈、限期整改、酌情扣减酬金、建议解除聘用合同等。

3、院办公室对外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外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解聘和续聘遵照合同执行。院办公室、教务处、教学单位共同组成外聘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每学期末及聘期期满时对外聘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院务会审定,作为可否续聘的依据。

六、聘用期限及待遇

1、学校对全职专家教授的聘用原则上一个聘期为三年。如有必要,可以续聘。

根据专业需求和受聘人的职级及学术影响力,全职教授年薪在3.6-6万元之间,每月支付2500-4200元,经考核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后,每年年终支付2000-3000元,剩余酬金在聘期期满考核后,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支付。全职副教授或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薪2.4-4万元之间,每月支付1600-2800元,经考核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后,每年年终支付1200-1800元,剩余酬金在聘期期满考核后,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支付。

2、外聘代课教师(含双师型、实习实训教师)聘任期限以课程周期为时间单位,外聘教师课酬由学校根据被聘对象的职称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单位课时酬金,每学期期末统一结算。

七、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