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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试卷保密规定

作者:tusheng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30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对试卷命题、传递、印制和保管等环节的管理,防止试卷(含试卷、参考答案及其电子版和纸质版)泄密,特制订本规定。

一、命题

1.命题教师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试卷内容;

2.命题教师应确保命题所用电脑和移动存储设备等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二、传递

1.命题教师本人向开课单位负责考务的教学秘书(以下简称“教学秘书”)提交试卷样卷,不得通过FTPQQ、微信及飞信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方式提交;

2.需要印制的试卷由开课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由教学秘书本人送至文印室,并做好交接工作;

3.试卷印刷完毕,文印室应及时与教学秘书做好交接事宜;

4.监考教师本人必须于考试当天按时领取试卷并签字,在领取试卷后,直接到考场监考;

5.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及时将回收的试卷交与教学秘书;

6.所有参与传递的人员均不得泄露试卷的内容。

三、印制

原则上,试卷只能在校内文印室印制,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校内文印室印制的,由分管校领导同意,在校外指定文印室印制。

1.校内文印室印制

⑴ 试卷印制期间,严禁任何无关的人员出入文印室;

⑵ 文印室应安排专人负责试卷印制;

⑶ 文印室应认真登记试卷印制及交接等情况;

⑷ 印制废弃的试卷应及时销毁。

2.校外文印室印制

⑴ 只能在与学校签订保密协议的校外文印室印制;

⑵ 教务处安排专人陪同教学秘书到校外文印室,并全程监督印制试卷;

⑶ 印制废弃的试卷应及时监督销毁。

四、保管

1.教学秘书在收到命题教师提交的试卷后,应存放在电脑或移动存储设备中安全位置,并为试卷设置访问权限,同时保存试卷的电脑应设置登录密码;

2.参与试卷装订的教师,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试卷内容;

3.印制好的试卷必须设专柜保存,专柜必须上锁,钥匙由教学秘书负责保管;

4.制卷及考试期间学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开课单位教学办公室,更不能请学生参与试卷相关工作。

五、试卷保密工作事关重大,相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试卷保密意识,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对违反试卷保密规定的人员,按《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教学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