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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作者:tusheng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28   浏览:

    

关于发《北工学院技术院教优秀奖 评选法》通知

各单位: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8日


    第一条  了充分调动全校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创造性,鼓励教师全心做好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优秀奖每年度评选一次,学校予以表彰。优秀奖材料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  评选对象为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当年全年在册、在岗且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双肩挑人员),评选比例为15%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为人师表。

2. 严格执行《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两年内无教学事故发生,或当年无教学违纪行为。

3. 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当年教学工作量饱满,或在本单位平均工作量以上。服从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能较好地履行现任职 务,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并有一定成效,近两学期教学评价优良率 均在85%以上(含85%)且在相应教学单位排名前50%。

4. 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近一年有下列教学 成果之一:

(1) 在正式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且署名“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字样;

(2) 主持教学研究项目并结项者;

(3) 有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且被校内外采用,要求为副主编以上;

(4) 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或作品)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展览会参展);

(5) 指导学生在国家、省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在证书或公布的结果中有注明指导教师的姓名);

(6) 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第五条  工作程序

1. 教学优秀奖在每年的12月底或次年元月初完成评选工作。

2. 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申报,经初审、初评后确定推荐对象,整理材料上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务会审批。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