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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jwc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21-06-21   浏览:

院内各单位:

现将申报2020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 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 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2.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议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

三 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项目负责人填写相应的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并于6月30日前集中将申请书申请书纸质材料3份(A4正反打印)报科技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完善,将通知项目负责人进入网上申报平台进行申报。

联系人:蔡丽霞

电 话:2331980;13871881766

科技处

2021年6月21日

附件下载:附件1: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