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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jwc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8-26   浏览:

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2024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指导性项目。除指导性项目外,省财政拨款的省属公办本科高校每项资助0.5—2万元。

2.专项任务项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高校学生工作品牌(辅导员工作精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精品、班主任工作精品、学工管理工作精品)、教师队伍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等5类。省财政拨款的省属公办本科高校每项资助1万元。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为全省普通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申报2024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项目申请者应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有充分的前期准备和相关研究成果,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人数一般不少于3名。

3.专项任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每校每类限报5项。除省教育厅委托研究项目外,项目申报人限申报1项、课题组成员最多同时参与2个项目。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相关厅局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各类社科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项目;近3年被撤项处理的国家级、省部级和省教育厅各类社科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准备出国、出差半年以上,或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报。

4.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反申报要求的,一经查实,将撤销资格,追回资助,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涉及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年度经费预算。

6.项目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相关考核与管理。若未按期、按质量完成将予以撤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7.项目获准立项后,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

三、有关事项

1.所有项目均网上申报,网上公示,网上公布。

2.湖北高校思政网(http://gxsz.e21.cn/)社科研究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具体申报路径:进入湖北高校思政网后,选择“社科研究”-》“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即日起,申报人登录(没有账号的注册后登录)系统填报申报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生成申报书,由各学院负责教科研的学科建设骨干于9月10日下前将1份纸质版申报书集中报送教务处,完成签字盖章手续后返还申请人申请人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扫描件完成系统上传,完成整个流程。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雨濛0712-2345932

技术支持:陈俊宇,13207172689;徐志倩茹,18471970278;汪奥玉,18272409855;薛浩田,18150060815

                                                            

教务处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