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试卷(含试卷、参考答案及其电子版和纸质版)泄密事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各种原因引起的试卷泄密事件。
第二章试卷泄密事件的认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试卷泄密:
1.考试前,任课教师在辅导学生复习时透漏试卷的内容或答案的;
2.考试前,存有试卷的电脑、移动存储设备被非法访问或丢失的;
3.考试前,存放印制好试卷的柜子被非正常开启,试卷袋有明显拆封迹象或试卷数量减少的;
4.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夹带有与试卷有关材料的;
5.考试结束后,被举报试卷泄密且证据确凿的;
6.阅卷过程中发现大范围与参考答案雷同的;
7.其它试卷泄密的情况。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校成立试卷泄密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 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对试卷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学工处、后勤服务处、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第四章处理办法
第五条 发生试卷泄密事件时的处理办法:
1.考试前发现有试卷泄密的情况。
⑴ 若已印试卷泄密,则重新印制备用试卷;
⑵ 若两套试卷同时泄密,则应重新命题、印制;
⑶ 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如期举行考试,若时间不允许,则延期安排考试。
2.考试过程中发现有试卷泄密的情况。
⑴ 视情况决定考试继续进行或立即终止考试;
⑵ 根据试卷泄密的程度决定是否重新考试;
⑶ 重新考试应启用备用试卷或重新命题。
3.考试结束后发现有试卷泄密的情况。
⑴ 根据试卷泄密的程度认定已考科目成绩是否有效;
⑵ 成绩无效的科目,应启用备用试卷或重新命题,重新考试。
第六条 后期处理。
⑴ 发生考试泄密事件后,由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成立事件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
⑵ 调查组根据调查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⑶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报告,提出对事件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院务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