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考生上当受骗,我校特声明如下:
1、我校各项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要求,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2、我校不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参与普通专升本各环节相关工作。
3、我校没有举办任何与专升本招生相关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学校没有授权任何老师从事专升本招生考试相关的培训;学校也没有委托任何中介和个人承办类似培训。
4、我校专升本招生的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官网http://jwc.hbeutc.cn/zsb.htm发布。
5、欢迎广大考生来电咨询或登陆我校官网查询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712-2345932
一、警惕网络诈骗,莫购“考试答案”
【案例】
1、2021年5月,安徽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网上以“出售高考试卷答案”为名,骗取家长及考生钱财。警方经分析研判,迅速锁定了江西籍嫌疑人黄某。今年3月,黄某通过QQ进入多个聊天群,谎称自己有渠道可以买到高考答案,以每科1.5万元的价格将所谓的“高考试卷答案”出售给家长及考生,诈骗安徽、山东、湖南等五省10余人,骗取钱财10余万元。目前,黄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2021年普通专升本考试前,一些社会培训机构通过网站论坛、QQ空间或自媒体建立标题栏,发布空白内容的“占坑帖”并隐藏,考后再将从网上获得的试题内容等重新编辑到“占坑帖”中,并公布。以此制造考前获得试题或“押中真题”的假象,并作为噱头进行培训辅导宣传,博取网民关注,混淆社会视听。
【提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国家考试中,“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属于违法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处理。“考生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答案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等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试题和答案都属于国家机密级材料,其保管和运送都有极其严格的管理措施。每年都会有不法分子在网络平台售卖所谓“考试真题”“绝密答案”,制造考前能获得试题或者“押中真题”的假象,其背后目的就是实施诈骗,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务必不要心存侥幸,切勿轻信这类虚假宣传,切勿加入各类助考QQ群、微信群,以免上当受骗。
二、考试作弊断前程,侥幸心理不可有
【案例】
1、2021年某省专升本考试期间,少数考点存在严重作弊现象,监考教师以权谋私,与教育咨询公司勾结,利用监考之便用手机偷拍试题发出,通过厕所门板传抄答案,组织151名考生参与作弊。对参与作弊的考生,已作出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同时将考生违纪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学校,由所在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本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2、2020年高考前夕,各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连续侦破多起组织考试作弊案,涉案犯罪团伙利用互联网招揽作弊考生,收取高额费用,为考生非法提供考试作弊服务,牟取高额经济利益。辽宁公安机关侦破一起涉高考组织作弊案,依法抓获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0余名,扣缴了一批无线考试作弊器材。天津、江苏、广东等地公安机关持续对无线考试作弊器材生产厂商开展侦查打击,摧毁多个器材生产窝点,扣缴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千余套。
【提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国家考试中,“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属于违法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处理。考生实施或参与作弊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等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网络上兜售作弊器材,不法中介组织大规模团伙作弊,利用考生对考试的重视,诱导考生作弊,严重危害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轻则取消成绩,重则违法犯罪,情考生切勿以身试法贩卖、购买考试作弊器材,参与或组织实施作弊活动,以免自毁前程,追悔莫及。
三、替考代考入刑定罪,恪守诚信警钟长鸣
【案例】
2019年12月,在某国家教育考试中,两名助考团伙人员找了一名大学生,为一名考生进行替考。替考被发现后,两名助考团伙人员竟行贿监考老师对警方隐瞒实情。近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判决结果:两名组织考试作弊者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8个月和3年2个月;两名监考老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替考大学生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
【提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学籍、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处理。
2、随着专升本考试将至,网上开始出现所谓的“替考”“枪手”等广告信息,不法分子通过找到大学生或者往届生来替考,引诱考生犯罪,骗取高额的“替考费”。请一定要知法守法,不要一时糊涂,抱憾终生,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四、高校招生有章法,“渠道”上学不可能
【案例】
2020年5月30日,受害人陈某某在某网站上认识一名叫陆某超的男子,该男子称能帮助受害人的孩子录取到更好的学校。通过网上多次联系,陈某某相信了陆某超的谎言。之后,陈某某陆续向陆某超支付7.8万元,结果不但没有录取,反而人财两空。10月8日,民警将嫌疑人陆某超抓获。
【提醒】
高校招生录取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录取过程须公平、公正、公开。未经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及认可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指标”。考生及家长要高度警惕此类“花钱能买本科院校名额”的诈骗信息,应从正规渠道了解、确认考试招生政策和信息,切勿轻信蛊惑,以致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