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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上半年集中办理项目结题的通知

作者:jwc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5-24   浏览:

校内各单位:

按照学校教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统筹安排,现对我校已到研究期限和逾期的教科研项目集中进行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4年5月所有到期的校级教科研项目、自编教材立项项目

二、结题要求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结题报告书》,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成果类型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专利、软件、产品、工艺或技术等。

2、论文清单应完整填写:论文名称、作者姓名、期刊名称、出版日期等,附件材料需提供完整:中文期刊论文附上封面、目录、文章正文和封底;英文期刊需提供检索报告和文章正文,并用彩色笔标出论文发表日期、资助标注和项目编号。

三、结题程序

(一)提交结题材料

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结题要求,填报结题报告书,并提交支撑材料。

1、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填写《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2份(附件1,A4纸正反打印,左侧装订),其中一份含成果附件,附件装订在结题报告书后面;自编教材:填写《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自编教材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2份(附件2,A4纸正反打印,左侧装订),并提交出版教材2本至教务处。

2、校级科学研究项目:填写《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2份(附件3,A4纸正反打印,左侧装订),其中一份含成果附件,附件装订在结题报告书后面。

(二)申请项目变更

对未能如期按要求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交《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变更汇总表》(附件4),说明原由,提出延期或终止研究申请。一个项目最多可申请两次延期,每次延期不超过1年。无故不执行研究计划或延期后仍未取得预期研究成果的,学校将终止资助,并在两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教学研究立项申请。

四、注意事项

1、立项时间之前的成果不能作为结题成果申报,注意查看结题成果发表的时间。

2、查看项目参与人,是否与申请书中申报时一致,不能随便添加参与人员。

3、发表文章一定要有标注资助项目编号,没有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成果,最好是一篇文章标注一个项目编号。

4、查看申请书申报的预期成果,对照审阅是否完成预期目标。

5、教务处统一受理时间:2024年6月5日。请以系部为单位提交结题材料,逾期下半年不再办理。

6、联系地址:同大二楼教务处;联系人:张雨濛,2345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