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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申报等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7-26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7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启动2024年度专业申报等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需求导向。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精准对接,优化专业布局结构,支持开设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专业,重点围绕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四新”建设要求和社会服务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同时应符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与专业发展规划。

(二)加强统筹规划。深入贯彻《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精神,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人才市场需求,加强专业设置的宏观统筹。坚持调整与改造、增设与淘汰相结合,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通过传统专业升级改造、新专业科学设置、薄弱专业合理退出、专业布点有效调整,实现科学的专业布局。

(三)落实国家标准。必须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各项要求,将其作为设置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内容

(一)2025年度新增专业预申报

根据教育部专业设置工作要求,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未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的专业,当年不可申报。拟于2025年度申报新增的本科专业,本年度须进行预备案申请,填写“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申请表”。

(二)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调整

将专业学位授予门类调整为《专业目录》注明的可授学位门类之一,按新专业备案程序办理;调整为《专业目录》注明的可授学位门类以外的门类,或调整修业年限,由专业设置教指委统一研究审议。

(三)专业撤销

连续五年停止招生且无在校学生的专业,原则上应予撤销。申请专业撤销,填写“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专业撤销申请表”。

三、材料报送

请于8月5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加盖教学单位公章)送至教务处,电子版发至554970456@qq.com

联系人:王纯

电 话:2345932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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