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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作者:tusheng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9-02   浏览:

为了加强全校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的管理,提高公选课的教学质量和课程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开设

    公选课包括职业核心能力课程、跨专业选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等。公选课开设分为三种形式:小班教学形式、MOOC形式、讲座形式。

(一)小班教学形式

1、开设小班教学形式公选课的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备教师资格证。   

2、教师申报小班教学形式公选课,须于上一学期学生选课前填报《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新开公选课申报表》,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教务处予以公布并组织学生进行选课。

    3、小班教学形式公选课根据学生选课情况进行开设,每16学时为1学分,原则上每门课不超过2学分,周六、周日上课(特殊情况可以安排在其它时间)。

4、同一学期内同一名教师开设小班教学形式的公选课不得超过2门,原则上,每班开班人数不超过70人,选课不足20人的不予开班。

(二)MOOC形式

1、学生通过登陆学校合作网络平台学习MOOC形式公选课。

2、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选课学生自行安排时间登陆指定网络平台学习并参加相应的考核。

3MOOC形式公选课每门课程为2学分,每门课程选课人数不限。

(三)讲座形式

1、开设讲座形式公选课的教师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讲座内容包括创新与创业系列讲座、各专业前沿知识讲座等。课程内容原则上要求与主讲人研究专业相关,旨在开拓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知识的深度与广度。

3、教师申报讲座形式公选课,须于上一学期学生选课前填报《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讲座申请表》,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教务处予以公布并组织学生进行选课。

4、讲座形式公选课开设时间为周末或周一至周五晚上,每场讲座90-120分钟,0.4学分,选课人数不超过300人,原则上选课不足100人的讲座不予开设。

5、同一学期内同一名教师开设的讲座,原则上不得超过3场。

二、选课要求

    1、每名学生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选课,在校期间必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公选课学分,未修满者不能毕业。

    2、本科生除第一学期和毕业学年(专科生除第一学期和毕业学期)不允许选修公选课外,其他各学期均可选修,每学期每生限定选修1门公选课(在校期间已修得学分的课程不得重复选修)。

    3、公选课一旦选定,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课,并按要求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践环节。

    4、选修小班教学和讲座形式公选课的学生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批准后报任课教师。

三、考核与管理

1、公选课必须进行考核。

1)小班教学及讲座形式公选课,任课教师应在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时间内组织考核。

2MOOC形式公选课按照网络平台设置要求进行考核。

2、公选课考核不合格者,成绩不记入学业档案,学生可以重修或改修其他公选课程。

3MOOC形式公选课由教务处统一为每门网络课程配备助教老师,负责日常答疑及成绩的登录工作。

4、对已开出的小班教学和讲座形式公选课,因教师本人或教学效果不好等原因,教务处可决定下一学期停开。

5、对已选课但未开课的小班教学和讲座形式公选课,若选修学生不足开班要求的,教务处可决定当前学期停开。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5级学生起执行,在校其他年级可参照本办法执行。